资讯中心NEWS CENTER

在发展中求生存,不断完善,以良好信誉和科学的管理促进企业迅速发展
资讯中心 产品中心 文章中心

首页--南京离婚律师咨询

南京离婚律师咨询

更新时间:2026-05-01

    对于不在国内居住的人或下落不明、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一方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以及对被注销户籍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1.《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6条规定,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2条第1款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恋爱期买了手机,分手后要求还款,法院支持吗?南京离婚律师咨询

《民法典》规定的夫妻离婚时债务清偿的基本准则是: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偿还,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先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清偿完毕后,余下的夫妻共同财产再由双方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果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判决。还有一种情况是,夫妻约定婚后财产分别所有的,共同债务则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需要说明的是,一般情况下,离婚时夫妻约定或人民法院判决对共同债务的分担方式只具有对内的约束力。如果债权人不予认可,离婚当事人双方对债权人仍承担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一方承担了超过约定或人民法院判决承担的部分,可以向另一方追偿。高邮市情感破裂起诉离婚律师咨询扬州继承纠纷律师代理。

    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探望请求予以支持。【宁县人民法院(2013)宁民初字第434号、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2012)青民一(民)初字第497号】16、关于探望权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一般情形下,作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提出要求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对下一代孩子行使探望权的主张,虽然合情合理,但不属于法律调整的范围,并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对孙子女的探望、抚养非法定职责,是否探望及支付抚养费属于个人意愿,由父母自行决定处理。然而,原、被告及其家人应当尊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子女曾经付出的大量心血,与子女建立了深厚的感情,父母一方应多创造机会给他们团聚,既能消除老人的担忧,也能更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临海市人民法院(2010)台临民初字第675号、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2015)坊峡民初字第825号、桂平市人民法院(2013)浔民初字第2231号】17、在特定情形下,即使子女的父亲或母亲并未达到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条件,但子女自幼确实随着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成长,在法院判决抚养权后,在不影响孩子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应保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对孩子合理探望权。

现实生活中,时常会遇到存款人去世后,其继承人遗失存折或不知道账户密码无法支取存款的情况,这时候,继承人若要支取存款,一般来说有两种途径。一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已故存款人的存款,应当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如果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可诉请人民法院判处。通过诉讼方式获得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银行凭法院的生效文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当然,在诉讼中,继承人需要根据继承的方式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为合法继承人。如主张根据遗嘱继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3条的规定,继承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如主张根据遗赠抚养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58条的规定,权利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遗赠抚养协议,并且证明其按照协议约定,承担了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离婚纠纷中家务补偿如何判决?

在撤销婚姻纠纷案件中,对重大疾病的审查一方面要考量该疾病是否足以影响另一方当事人决定结婚的自由意志,是否对双方婚后生活造成重大影响,另一方面应审查双方缔结婚姻关系后家庭生活的实际状况及婚后生活的紧密度。因系统性红斑狼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不宜结婚的疾病,且该疾病已经由过去的急性、高致死性疾病转为慢性、可控性疾病,同时该疾病非遗传性疾病,病情稳定的患者亦可正常孕育,因此不应将其认定为可撤销婚姻的“重大疾病”。同居期间的财产该如何分割?南京如何净身出户离婚律师代理

离婚纠纷中8周岁以上子女抚养权如何判决?南京离婚律师咨询

    在离婚纠纷中,夫妻关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权是主要的争议焦点。除此之外,在婚姻生活中的无过错方要求过错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例也越来越常见。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夫妻一方有权利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而法院在什么样的条件下能够支持精神损害这项诉求呢?精神损害是一个特有的法律意义的概念。是指侵权行为所导致的致使受害人心理和感情遭受创伤和痛苦,无法正常进行日常活动的非财产上的损害。如精神上的悲伤、失望、忧虑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107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具体能够赔偿多少钱,要根据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过错方的过错程度、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等来综合确定。 南京离婚律师咨询

江苏宁扬律师事务所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法律咨询诉讼代理,刑事辩护,婚姻继承纠纷,合同债务纠纷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是一家服务型企业,公司成立于2022-03-04,位于兴城西路189号虹扬台商会馆9楼。多年来为国内各行业用户提供各种产品支持。江苏宁扬律所目前推出了法律咨询诉讼代理,刑事辩护,婚姻继承纠纷,合同债务纠纷等多款产品,已经和行业内多家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目前产品已经应用于多个领域。我们坚持技术创新,把握市场关键需求,以重心技术能力,助力商务服务发展。我们以客户的需求为基础,在产品设计和研发上面苦下功夫,一份份的不懈努力和付出,打造了江苏宁扬律所产品。我们从用户角度,对每一款产品进行多方面分析,对每一款产品都精心设计、精心制作和严格检验。江苏宁扬律师事务所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及法律咨询诉讼代理,刑事辩护,婚姻继承纠纷,合同债务纠纷产品质量。本公司以良好的商品品质、诚信的经营理念期待您的到来!

关注我们
微信账号

扫一扫
手机浏览

Copyright©2026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沭阳县米伊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移动端